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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证是有关出口货物制造地的证明文件

发布:2023-09-26 13:45,更新:2024-04-21 09:00

产地证分为一般产地证和普惠制产地证。一般产地证的全称是CERTIFICATE OF ORIGIN。C.O.产地证又称一般产地证,是原产地证的一种。C.O.产地证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一、中国为出口货物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种类

(一)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即通常所称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CO证书。该证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为中国出口货物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签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条例》及《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对仅在中国进行简单的加工装配未取得中国原产资格的产品,可以申请“加工装配证书”。对仅在中国进行转口未经过任何加工的货物,可以签发“转口证书”。

(二)优惠性原产地证书

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即 FORM A证书)根据普惠制给惠国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它是受惠国货物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官方凭证。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上所列的商品只有符合有关给惠国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才有资格享受减免关税待遇。

     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有39个分别为: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美国(除美国外,其它39个国家均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输上述国家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的,可以申请领取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2.《亚太贸易协定》(原称《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 证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和核查程序》。《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为:中国、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 证书)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签发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东盟成员国为: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中巴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证书(FORM P 证书)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

5.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证书)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

6.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N 证书)2008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在两国总理见证下正式签署。这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7.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X 证书)自2009年1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8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瑞自由贸易协定)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自2014年7月1日起,依照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和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核准的原产地声明人可以作出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 。

9 . 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2015年12月9日,中国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与韩国驻华大使金章洙交换外交照会,中韩双方共同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第一次降税,2016年1月1日第二次降税。中韩自贸协定(FTA)终于落地生根。

10 .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中澳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TA)是中国与澳大利亚之间正在进行谈判的一个自由贸易协定。简称中澳自贸协定。于2005年4月启动谈判,2015年6月17日,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与澳大利亚贸易与投资部部长安德鲁·罗布在澳大利亚堪培拉分别代表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第一次降税,2016年1月1日第二次降税。

(三)专用原产地证书

专用原产地证书是国际组织或国家根据整治和贸易措施的需要,针对某一特殊行业的特定产品规定的原产地证书。专用原产地证书上所列的产品均属某一特殊行业的某项特定产品,这些产品应符合特定的原产地规则。签证依据为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双边协议规定。如《输欧盟农产品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命名证书(《托考依葡萄酒原产地名称证书》、《皇帝牌葡萄酒真实性证书》、《奶酪制品证书》)、《烟草真实性证书》、《金珀利进程正国际证书》、《手工制品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标记证书》等。 

 

出口国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 确定税率待遇的主要依据;

(二) 进行贸易统计的重要依据;

(三) 实施进口数量控制、反倾销、反补贴等外贸管理措施的依据;

(四) 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货物,确定准予放行与否的依据;

(五) 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 


 产地证重要性:

  1. 作为征税的依据。

  2. 作为允许进口的文件之一。

普通税率与Zui惠国税率的距离大约是1-5倍左右;有的国家不接受中性包装;虽然双方国家签有Zui惠国待遇协议,如果没有产地证,按普通税率计征。因此如果没有这种文件,可能不能进口或造成增加了成本。这样的结果可想而知。


注意:

  1. 尽量不要出现后发证。因为能办出来的机会不多。

  2. 一定要缮制申请表,并注明申请人的名字。

  3. 提供的资料要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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